长沙工业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暂行)
注意事项:
1.本表必须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并在姓名栏加按手印。同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核实原件并盖章)。学生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校提交申请材料的,需附本人亲笔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因病休学,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到学校后勤保卫处或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进行审核。
3.因创新创业休学,创新创业资质由各学院进行认定,教务处备案。
4.学院批准申请前必须联系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联系沟通情况请另附页。
5.各学院同时签发《长沙工业学院休学告知书》(附后)。告知书一式三份(可填好后复印,原件交教务处,复印件学院和学生各持1份)。
长沙工业学院休学告知书
同学及家长:
您好! 同学(学号: ,班号: ),根据《长沙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同学已获准休学(1学年、2学年,勾选),休学期自20 年 月 日(以教务处签字日期为准)开始,复学时间为20 年 月 日(春季填写2月28日,秋季8月31日,具体以校历开学时间为准)起2周之内,逾期未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将按照《长沙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作退学处理。特此函告。
附注:休学后续事宜--《长沙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二)休学学生应办理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因病休学的学生,其医疗费按国家和学校医疗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学的学生,应定期向各学院反馈其治疗情况,保留治疗病历,各学院亦应定期了解学生恢复情况。
(三)学生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不得留住学校,不得随班听课和参加课程考核。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行为和事故负责。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对申请复学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方准复学。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填写《长沙工业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由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材料,并经学校卫生科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复核,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其中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需在复学前参与由心理中心、学院和特聘精神科医生共同参与的复学面谈,经面谈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三)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由学校安排到相近专业学习。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因严重违法乱纪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判处徒刑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2周未到校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如作退学处理,学校将送达退学处理文书,届时:
送达地点(具体到门牌号):
签收人姓名: 身份证号:
签收人手机: QQ号:
若以上送达地址、签收人、联系方式有变更,本人承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辅导员老师 。若本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材料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本人 同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学院经办人(公章): 签发日期:20 年 月 日
学生签名(捺印): 接收日期:20 年 月 日